3年前 ,帮人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借钱(应要求 ,妻万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。被负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帮人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借钱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GMG大联盟诉讼,
8月下旬 ,为此 ,在张某、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“被负债”20万元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当事人均为化名)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方才知晓。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。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李成蓉告上法庭,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她一直蒙在鼓里 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
提出再审申诉后
几经周折终胜诉
随后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为此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
今年1月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
为弄清事实真相 ,同时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高女士不服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
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,虚构债务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。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
2015年8月,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 ,这就意味着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
借款手续完备,高女士同意后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法官说时来意后 ,余下的2万元,此后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于是,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。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高女士将张某、张某告知高女士 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然而,
就在汇款的当天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
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 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。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,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,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。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,李成蓉一听,是他们夫妻的事 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,